时光匆匆,国防服役纪念章自 2011 年启用至今已过了十多个年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发放标准依然是当兵 8 年以上才有资格获得,服役8年以上但不满16年的人给铜质纪念章,服役16年以上但不满30年的人给银质纪念章,只有服役30年以上的人才能得到金质纪念章。这一规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思考。
其一,从军人的付出与期待角度来看。8 年的服役时光并非短暂,在这期间,军人经历了艰苦的训练,远离家乡与亲人,默默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无论是在日常的站岗放哨,还是参与各类军事演习、抢险救灾任务,他们都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与热血。然而,对于一些因各种原因无法服役满 8 年的军人来说,他们同样在有限的服役期内付出了努力,却与国防服役纪念章无缘,这难免会让他们感到失落。例如,一些因身体原因提前退役的军人,他们在服役期间也曾拼尽全力,却只能看着纪念章擦肩而过。
其二,对于军队人才培养与留存的影响。较长的服役年限要求可能会使一些有潜力但对未来服役期不确定的年轻军人产生犹豫心理。他们可能会因为觉得难以获得国防服役纪念章这一重要荣誉而降低在军队长期发展的意愿。相反,如果能适当调整发放标准,让更多不同服役期的军人有机会获得相应荣誉,会增强军人对军队的归属感与忠诚度,有利于军队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军队的长远发展。
其三,对比其他行业荣誉体系。在社会其他行业中,荣誉体系往往更加多元化。比如在体育界,运动员在不同赛事、不同成绩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奖牌与荣誉称号。而国防服役纪念章单一的 8 年以上发放标准显得有些刻板。军队作为一个特殊且重要的群体,其荣誉体系应该更加丰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军人的多样性贡献与不同的服役经历。
其四,纪念章价值内涵的深度挖掘。国防服役纪念章不应仅仅是对服役年限的简单标记,更应是对军人全方位贡献的认可。如果仅仅局限于 8 年以上的发放标准,可能会使纪念章的价值内涵得不到充分体现。可以考虑在保持现有主要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一些特殊贡献类别的纪念章颁发,如对在军事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军人给予即时性的荣誉表彰,这样既能保证纪念章的权威性,又能拓宽其价值覆盖面。
国防服役纪念章 8 年以上的发放标准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确实需要重新审视,以更好地契合军人的付出、军队的发展以及时代对荣誉体系的要求。#国防服役纪念章发放年限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