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大爷骑三轮自行车
车载“长物”
眼中无他,逆流而行
“任性”出行
不出意外的话就要出意外了
11月15日08时47分许,王某平驾驶三轮自行车,沿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由北往南方向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行至凯盛广场门前路段时,适遇当事人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导致三轮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平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王某平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主要原因)与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行驶(次要原因)的违法行为而造成。
但当事人王某平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过错偏重。
综上,王某平(三轮自行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小汽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通安全意识需时刻在线
仗着非机动车违法成本低
是“弱势群体”
在马路上肆意横行
结果往往是
被撞受伤还要担责
骑行自行车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很多电动车、自行车乃至行人
在马路上随意穿插
殊不知这个行为非常危险
行驶中的车辆视线存在很多盲区
看不到穿插的人、车
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驾驶人
应按照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谨慎驾驶
非机动车
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路况
遵法守规才是保障生命的最好方法!
来源:椰城交警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