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全力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遇事不要慌
先发个朋友圈
有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仅通过一张图
一段视频
而罔顾事实
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
一些造谣者为了利益
以偏概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
不惜捏造事实
大力炒作
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这些行为
不仅侵害公民切身利益
还严重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
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为持续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识谣、辩谣、防谣的能力,近日,伊滨分局网安大队走进辖区高校组织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主题宣讲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活动中,民警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常见类别以及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后果等相关网络安全知识,呼吁大家养成健康、绿色、安全的上网习惯,争当网络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民警还强调:“网络谣言不仅会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还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大家都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下一步,伊滨分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高度关切、影响社会面大局稳定的各类网络谣言,及时核查辟谣,坚决打击整治,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不传谣!
不信谣!
不造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