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丨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关于2024年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文摘   2024-10-21 17:59   广西  

关于2024年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依法有序推进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做好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30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先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且于2024年10月28日(含)前完成转换的,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9日仍有欠本或欠息的,以及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经办机构将于2024年10月30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需客户办理“固转浮”业务,与贷款经办机构另行签订合同,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进行,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含)前完成转换。转换后的利率水平若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即由于此次利率调整仅调整加点幅度,不调整贷款重定价日,并且不同客户贷款重定价日不同(原合同约定可能是次年1月1日,也可能是贷款发放日),贷款利率在批量调整时可能未重定价,贷款采用的5年期以上LPR值(定价基准)有4.2%、3.95%、3.85%三种可能,使得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可能会有所差别。到了贷款重定价日,贷款进行重定价后,参与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请您予以支持和理解。

(三)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已支付的房贷利息不退还。

(四)2024年11月1日(含)后,未参与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广西农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也可到贷款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五)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贷款经办机构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个人贷款”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

(六)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贷款经办机构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771-966888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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