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披露如下:
为强化公司治理,规范本行董事会工作架构,充实董事会成员,本行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志远任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6月25日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志远任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核准批复,批复文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韩志远任职资格的批复》(桂林金复[2024]84号)。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9月28日聘任韩志远同志为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监管规定现将以上事项信息项社会各界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