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丨民勤:男子以身试法,二次酒驾被民勤公安交警查获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要深刻吸取教训、遵法守规,但是总有些人不知悔改无视安全,再次饮酒“以身试法”。然而,偏偏有些人不长记性,12月5日晚,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冬季行动中就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人。现对查获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4年12月5日22时29分,民勤县西渠镇驾驶人焦某贵驾驶甘A19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渠路出红砂岗路北3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焦某贵体内酒精浓度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在核查中发现,焦某贵于2020年3月6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勤公安交警查获并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焦某贵对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勤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少些酒场,多一些陪伴,为了你和家人平安幸福,不要以饮为快,而失去宝贵的亲情友情以及爱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在以后任何时间被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民勤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