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抵押物出售不需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

财富   2025-01-03 07:0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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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的奥秘,关键在于三个核心要素:个人资质、房产状况和企业经营。许多业主在申请房产经营贷款时,不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难题。本文将针对这些与三大要素紧密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助您一臂之力,让您在贷款过程中自己也能成为一个行家!

  抵押经营贷常见问题汇总 

1,申请办理经营贷年龄要求?

借款人18-65周岁,抵押人18-70周岁(民生75周岁,建行80周岁)。


2,香港人在深圳能办理经营贷吗?

可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需要提供婚姻见证书(工商,建行,中行等都可以申请办理)


3,体制内人员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吗?

经营贷需要持有公司,体制内有要求是不能持有公司的,可以用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借款人,自己是抵押人可以申请;或者申请消费贷


4,抵押经营贷对征信逾期要求是?

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上无连三累六,逾期严重看客户实际情况,个别银行可以沟通!


5,抵押经营贷对借款人负债要求?

大部分银行要求负债比不超80%,也有相对宽松的银行如:中行,建行,光大,华润等负债比不超100%。


6、申请贷款之前为什么要打一份征信?

贷款之前要核算清楚家庭负债,针对自身问题单笔单议,不会鲁莽的随意进件,确保额度不被压缩,不会被退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会想到解决方案。


7,房产抵押贷是不是有房就可以?

房产为70年使用权已出产证且持有时间大于6个月,要求是住宅,别墅,商务公寓,或者临近商铺,部分银行可以做写字楼跟厂房。


8、什么样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

说到房子,不是有房就能贷!小产权,军产权,违建房,房子产权不清晰,有诉讼没解封的,楼龄老待拆迁的都做不了。


9、房龄老还可以申请经营贷吗?

一般的银行做30年内的房产,部分银行能做核心区域内40年的房产。


10、公寓能做7成吗?

要看公寓实际使用类型;如是住宅类型,民水民电,通燃气带阳台可以做评估价7成(部分银行对于公寓单价低于3万/平,面积小于40平不接单。)


11,房子价值1000万,最高可以申请多少?

抵押贷最高能做到8成,公司真实经营,有纳税,营业额高可以做房产价值10成。


12、全款垫资买的房能办理抵押经营贷吗?

可以,只要首付款来源清晰,还款能力强就可以(深圳能做刚过户房产银行:中行,工商,交通,邮储等)。


13、赎楼一般用款几天?费用怎么收?

用款周期5-7天,最低费率做到0.04%。


14、自己没有公司,如何办理经营贷?

部分银行支持当前执照,自己活着找代办公司办一个个体户即可,注意经营内容和经营地点;

过户一家成立满一年的公司就可以申请;

还有就是找亲戚朋友借用他的公司做借款主体,自己作为抵押人,这种情况只有自己的直系亲属会配合。

实在不想用公司怕麻烦的也可以申请办理消费贷,利率会偏高。


15、办理完经营贷,公司可以注销吗?

不但不能注销还得保持公司是正常状态,工商税务异常都会预警,所以在经营贷没有正常结清必须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16、经营贷的款项可以放到自己账户上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放到自己的账户,经营贷款项只能是以采购原材料或付货款方式支付给第三方,个别对公银行可以放到自己对公账户上。


17、抵押经营贷最新利率是?

经营性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厦门国际银行2.2%,浙商银行2.3%,杭州银行2.35%,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2.45%,兴业银行2.55%,平安银行,广州银行2.6%,中国银行2.7%,工商银行2.7%,建设银行2.85%。


18、经营贷怎么选银行?

市面上有30多家银行可以办理抵押经营贷,利率低的就选择地方银行,稳定选择六大银行,额度高就选择农商,中行,建设,交行。


19、抵押贷有20年期限不过桥吗?

中信,招商可以做到20年授信,单次3年到期无还本续贷不过桥,广发25年等额还款,华润30年不规则还款(先息+等额)。


20、经营贷续贷不上怎么办?

这个问题想必都会困扰大家?这两年房价一直下行,普遍下滑20%-50%,没做过的业主更是担心到期续不上要补价差?告诉大家,申请的银行产品都是10年期,到期指的是单次到期,如果我们申请经营贷没拉过价格,单次期间没有增加任何负债,放心你所在的银行续贷一定可以续上,不要问为什么,这是银行不会告诉你的秘密!


其实远远不止这些问题,贷款是个技术活,试错成本会很高,在申请之前做好贷款攻略。

裁判要旨:第三人同意在抵押状态下销售即意味着其对抵押物丧失了物上追及效力,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后,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所得的价金,而非抵押物本身。

裁判意见: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原告已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住宅类)》,被告认可该合同由其交付原告,且认可合同内容,因被告原因未能将加盖印章的合同返还原告,且原告已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实质上双方就涉案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已经成立,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加之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关于第三人应否配合注销抵押登记问题。本院认为第三人同意在抵押状态下销售即意味着其对抵押物丧失了物上追及效力,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后,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所得的价金,而非抵押物本身。
理由如下:
一是所谓“销售”,必然意味着所有权在购房人与出售者之间的变动和流转,第三人同意被告销售抵押财产,意味着其对抵押财产所有权可能会转移至购房人手中明知且同意,事实上,通过财产流转获得价金以使债务能够获得清偿也正是其同意销售的目的。
二是原告作为普通购房人,在抵押权人明确表示同意销售的情形下与被告签订合同,并已按照约定将购房款支付完毕,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其基于合同约定和交易惯例所抱有的正当、合理期待。
三是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与作为专业信托机构的第三人在认知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在原告是善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的情况下,其合同期待权应优先于第三人的债权获得保护。据此,在第三人已同意被告转让涉案房屋,原告要求第三人注销抵押登记,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此外,鉴于涉案房屋交付时间已届满,被告以精装修未完成为由未予交付,但在原告同意现状交付的情况下,对于被告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
案号索引:(2021)京0105民初66030号
经验总结: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即使同意转让,抵押人也应将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民法典》的变动是为了鼓励交易自由,促进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最大化,但同时也对抵押权人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顺利实现债权,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可以明确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应加强对抵押财产的监管,发现抵押财产转让时,如果能证明有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编辑发布:信贷风险管理培训中心:李彦  1361116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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