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巍山县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取得良好实效。截至目前,本年度巍山县人民法院共判处涉食品安全犯罪26件31人,判处罚金31.9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向马某某(另案)销售死牛4头,销售金额为18100元。经大理州农业农村局认定,谢某某销售给马某某的4头死牛,为死因不明动物,其产品食用后存在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应作无害化处理。
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死因不明牲畜,其肉类及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死因不明的牲畜,危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限判决生效之日缴纳;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800元,予以没收。
食品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养殖户发现牲畜出现疾病,乃至无故死亡的时候,不能因“小益”失“大义”,应依照管理法规及时报告检疫,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市场上销售的生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能进行销售。严守食品安全“红线”,食品行业从业者务必要合法、合规,坚持诚信经营,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落实监管举措,畅通举报渠道;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生鲜物资,切勿贪小便宜失大健康。
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巍山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依法严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巍山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邢雅丽
责编:迟晓娟
终审:苏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