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文博路小学
收费制度及政策公示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2.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1.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项目收费情况公示:
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室):0371—6218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