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年8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鹰潭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发现,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鹰潭市万豪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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