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统一寒假时间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5年1月17日放寒假,2月13日开学,学前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2025年1月23日放寒假,2月13日开学。
各地各校要平稳有序做好放假前、假期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放假、开学时间安排,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02
有关要求
严格考试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各校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组织期末考试,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家长群传播。要合理安排寒假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严格落实教辅管理“八严禁”要求,不得违规统一推荐、征订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自行打印孩子作业。
科学指导学生寒假生活。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加强对学生寒假生活的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合理规划假期安排。要强化家校共育,引导学生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积极参加家庭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每天进行2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切实增强体质,培养运动习惯,有效预防和减缓近视,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前规划摸底,在学校条件允许、坚持学生自愿的情况下,为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寒假校内托管服务。
严禁寒假违规补课。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寒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包括以寒假托管服务的名义),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补课行为的核处,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反映渠道。对违规开展补课的学校,经查实后,应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对于区域内多所中小学校出现违规补课现象的,将追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开展寒假家访活动。各地中小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持续落实好万师访万家“双百”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在尊重学生家长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家访形式,了解学生家庭基本状况、亲子关系、校外生活等内容,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家长探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要重点关注特殊家庭学生(单亲、孤儿、留守、家庭变故等)、心理异常学生(抑郁、情绪不稳定等)、行为异常学生(沉迷游戏、人际交往障碍等)等群体,建立家访档案,追踪家访效果。要督促指导教师及时上传家访相关信息至省级“万师访万家”活动信息管理平台,严禁数字家访等造假行为。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放假前,各地各校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心理讲座、团队活动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要关注重点人群,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密切家校联系,动态跟踪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危机评估与干预等服务。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托管机构监管。加大寒假期间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托管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机构在房屋、消防、食品等方面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放假前,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假期安全教育,突出道路交通、防火灾、防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防季节性传染病等内容,增强学生“做自己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持续推送交通、饮食、心理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要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自查,全面排查消防(燃气)、校(园)舍、设施设备、水电线路、危险化学品、校车、校内在建项目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利用假期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动态清零”。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做好护校安园相关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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