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681破7号之一
2024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贵溪荣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贵溪市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贵溪市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又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贵溪市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贵溪市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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