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献血条例》,健全江西省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近日,江西省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三免”措施的通知》(赣卫医急文【2024】2号)。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享受《条例》规定的三项优待措施(简称“三免”措施)。
(一)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即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分别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表彰。
(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即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
(三)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即从事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三免”优待对象,凭《江西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江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可以享受“三免”措施。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三免”优待对象,凭《江西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江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可以享受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
来普通门诊就医时,在线下人工窗口出示“献血荣誉证书”,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
(医保统筹部分仍由医保基金支出,个人支付部分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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