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居民请注意!鹰潭市已启动黄色预警

文摘   2024-12-28 18:44   江西  



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省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部向我市发来预测提醒,根据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最新预报提醒,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等部门紧急加密联合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传输影响,2024年12月26日-28日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联合会商预报,根据《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鹰府办字(〔2024〕127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20时起启动鹰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为全力应对此次传输污染,进步加强颗粒物管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并减少通风时间。

(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

(四)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公众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三)排污单位可通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按照清单要求减排。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施工工地应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1-2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1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加油站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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