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所有的驾驶人都知道
酒后不能开车
但是还是会有一些
胆子大的知法犯法
案例:
2024年9月21日9时50分许,驾驶员贺仁增某某驾驶青CF5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门源辖区国道338线泉口镇旱台村小学门口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贺仁增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询问调查,贺仁增某某承认自己是前一日晚上喝的酒,自己也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却心存侥幸驾车上路。随即民警将贺仁增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驾驶人贺仁增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94.2mg/100ml。
贺仁增某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内乙醇含量达94.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门源县公安局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罚金。
开车勿喝酒
在当下社会,虽然这句话已经广泛普及
但仍然有一部分驾驶员
心存侥幸
酒驾出行
海北交警温馨提示
酒驾莫存侥幸心理,开车喝酒要杜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换句话说
如果有些人身体酒精代谢慢
体内的酒精浓度没有达标
即使是酒后隔了一夜,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法律相关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后驾车,守护安全与生命
来源丨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组
审核丨谈福顺
责编丨张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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