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30日19时55分许,接指挥中心指令,海晏境内国道213线171km+500M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收割机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海晏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发现两车相撞后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驾驶员被挤压在驾驶室,办案民警立即协助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期间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酒气味很浓,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前往医院提取了驾驶人扎某某血液样本,并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鉴定。 经鉴定,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54.57mg/100ml。驾驶人扎某某事发时属于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办案民警依法立案查处。2024年10月25日,海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海北交警提示:饮酒后驾车,因酒驾麻痹作用,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驾醉驾猛于虎,莫让酒水变泪水”,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来源丨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组
审核丨谈福顺
责编丨张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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