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基普法 | 免费乘车不系安全带,腰椎受伤谁担责?

学术   2024-11-04 17:2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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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裁判要旨

案后解读

基本案情

     小王承揽了某工地工程,雇佣一些民工从事劳务,期间他每天开车接送这些民工往返工地和住所。老潘是从事劳务的民工之一。2024年3月的一天,小王在开车送老潘回家的途中,车辆在遇到坑洼路面时,由于没有避让,造成车辆巨大颠簸,导致老潘腰椎受伤,老潘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6878.03元。

     后来,双方因医疗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老潘遂将小王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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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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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工程承揽人,找老潘等人从事劳务,和老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应对雇员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同时,小王作为司机,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老潘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老潘作为成年乘车人,应按照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带,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小王赔偿老潘伤后损失7000元的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裁判要旨

案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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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作为工程承揽人,出于自身利益对所雇佣的民工提供免费接送服务,理应保证出行期间的人员安全。老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车未佩戴安全带,对因此造成的自身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要规范使用安全带,这是法定的义务,作为司机及乘客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带,以保护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的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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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账号“莒南县人民法院”(声明:本文参考其他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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