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石狮,碧海蓝天、绿树鸟鸣,尽显生态之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石狮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从“修复、治理、预防”等多方面着手,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美丽石狮。
重修复 为受损环境“疗伤”
“专门+专业”,精准保护
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2+1+1”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化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刑事犯罪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再提升。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件5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公益诉讼”齐发力,以复合型优势实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修复+治理”,立体保护
重视生态修复成效,实行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损害救济模式,推行增殖放流、认购碳汇、从业禁止、生态修复费等多种修复手段,坚持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并重。组织放流鱼虾苗约9400万尾、引导认购碳汇500吨,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6万余元,案件审理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议+预防”,源头保护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小五金水磨加工类污染环境频发等现实情况,归纳总结案件态势,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响应和圆满履行。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巡护活动,了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开展石狮水域、湿地等生态巡护活动16场次,做实司法“事前预防”。
聚合力 凝生态保护“共识”
强联动,共治市域水生态
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协作,与石狮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不断深化“法检公司河”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反映执法情况,研判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形势,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建机制,织密环境保护网
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签署《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备忘录》,共建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反向衔接等十大机制,深化“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为加强污染环境治理提供机制保障。
搭平台,护航文遗焕新颜
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开展驻点服务、法律咨询、知识宣讲等,与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共建,加强对六胜塔、石湖码头等史迹巡护,定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织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网。
抓宣传 绘法润人心“蓝图”
环保卫士携手同行
激活环保微力量,联合环保组织、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定期开展美丽海岸净滩环保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环保宣传。充分发挥“审判+普法+教育”作用,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邀请机关单位、企业代表、普通群众现场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大家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资源。
法治活动寓教于乐
结合湿地保护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创新宣教模式,通过开展放飞动物、徒步、专题摄影展、手工创作竞赛等主题活动,在寓教于乐中不断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和环保观念,增加环保参与度和普法宣传影响力,凝聚全民环保合力。
普法课堂融入日常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法院“两微一端”,推送环境保护宣传推文、微视频、微漫画等,号召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合力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编写环保法治宣传手册和典型案例,定期开展送法入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法律宣讲,其中石狮市某公司、邱某秋等非法排污污染海洋案、胡某全非法捕捞案入选泉州法院典型案例。
文稿|黄静瑜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