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要注意啦:找票的事情千万不能做!即使是老板授意也不行,小心成了“背锅侠”!
财务接受法人授意
找票报销被判刑!
近日,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两则财务找票被判刑的案例。
一、财务找票抵工资,被判刑1年
违法事实: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新大公司总经理刘某甲为达到给员工发放奖金及绩效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该公司财务经理被告人唐某甲虚开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唐某甲亦表示同意。
在新大公司与金粮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唐某甲多次通过金粮公司财务经理卢某虚开普通发票14份,虚开金额总计1046481元。后唐某甲用虚开发票冲抵了新大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作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财务经理(唐某甲)虽然是按照法人的要求才找票,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辅助作用,不属于从犯,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财务找票抵利息,被判刑二年
违法事实:
为解决华东地产公司及股东前期借款利息支出无发票入账处理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同春的授意,财务总监杜林虎利用公司系主管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管理户、易于代开发票的有利条件,选择为鲁诚公司、聚力公司等不易被发现的土方等施工企业代开发票,以使华东地产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虚开发票金额高达97318490.73元。
最终该财务总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针对此案件,网友也是发表了自己的评论: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说,财务人员在实际做业务和做账的时候可以留存领导审批签字的证据等,证明法定代表人也参与或者主导了这个事情。
但即使有证据,也只是多一个被审判的人,作为财务人员,是具体业务的执行人员,如果明知是虚假业务,依旧遵从领导的指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老板让你找票、虚开发票,这些“高压线”是万万触碰不得的,否则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找票报销,财务要负哪些责任?
1、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附:虚开发票小口诀
发票开具要真实,无中生有要不得;
分类数量和价格,样样不能出差错;
虽然你俩关系好,开票还得对的人;
遵法守规缴税款,侥幸心理切勿存。
公司实在要“找票报销”
财务该如何保护好自己?
有些公司的老板态度很强硬,必须要找票报销。在老板的高压之下,财务总不能说辞职就辞职,毕竟房贷车贷可不是闹着玩的,但是财务人员必须要知道一些保护自己的方法:1、最好不要经手
比如有些公司平时有接待,一些接待的费用没法开具发票,后期只能找票报销。在这时,财务尽量不要出面进行接待,只做好配合即可。不直接经手资金,会有一个天然的内控防护和隔离,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会好很多。
2、在不得已经手时,白条也要保存住
这是证明金额和用途的有力证据。比如陪客户旅游,景点门票往往是不能报的,但也要留住,这也是证明你没有多贴票的依据。
3、争取相关人员的签字
如果还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尽量争取让对方(不限于同事,能证明此事的人均可,但在效力上与你没有私人关系的会更好)签个字。
4、保留银行、支付宝、微信的流水
如果是通过银行流出去的资金但却没有票,一定要保留好银行给这些人打卡、转账的银行回单,这是证明尽管是财务人员贴的票,但资金并没有流到贴票人银行卡上或由贴票人领取的有力证据。
作为财务人员,采取上述变通的处理办法,实是无奈之举,但现实还是要面对的。
再次提醒:一定要公私分明,越是在金额不明确的情况下越要如此——因为风险实时存在,财务人员一定增强意识。
附:一图掌握防范虚开发票
更多虚开发票及防范的内容,我们给大家做了一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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