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涨,费率下降!

百科   2025-01-13 23:51   山东  


多地宣布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下调部分缴费费率。



01

社保基数上调


一、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大连市
12月16日,大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
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
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
8190元
2、丹东市
近期,丹东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明确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2023年丹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48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480元/月执行。

二、福建: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12月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2025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2、2025年全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广东省:多地区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1、2024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
2、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编提醒:

1. 在职员工:

12月在企业参保的在职员工,若在缴费基数生效期间,新申报工资与原基数存在差异需要补差的,税务系统将会自动生成补缴差额账单,企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扣费,免收滞纳金。

2、离职员工:

如果离职员工提出补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若离职员工未提出补缴要求,则企业无需主动为其补缴差额部分。

因新基数一般在下半年陆续发布,涉及离职补差的城市建议在日常或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核算时考虑进去,避免后续涉及费用争议。


02    

社保费率下调


一、深圳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缴费费率

《通知》中明确: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通知》中明确:

·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 执行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茂名市: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通知》中明确:

·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执行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海南省:

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通知》中明确:

· 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 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03

提醒:这4类人参保无效!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以上的人
我国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要缴纳社保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很多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多领养老金会持续缴纳社保。
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缴够15年,需要跟单位协商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退休返聘人员
顾名思义,返聘就是已经办理退休,在家领取养老金的人,但是由于其职业越老越吃香,被公司重新聘请,比如老师、科研人员、医生等等,像这种情况公司就不需要为他们缴社保。
不过实践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地区而异,建议以当地劳动部门的说法为准。不过,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是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社保的。
第三类:实习生
实习生是不用缴纳社保的,即便要缴纳,身份也是不符合的,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不能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等毕业之后再缴纳社保即可。

提醒为进一步预防用工风险,建议企业为不能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和实习生缴纳补充工伤商业保险。

第四类:重复缴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其实,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到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04

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什么风险?

个人如何维权?

一、 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何风险?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二、个人如何维权?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05

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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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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