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了!税局已明确!申报有误的,企业需承担责任!

百科   2025-01-16 23:50   山东  


大家一定要重视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税务局已经发通知了,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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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了!

赶快做!否则有处罚!


进入2025年,多地已经开始申报2025年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保险等险种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

(注: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要求,此处仅列示大部分省市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不尽相同,但大部分已经在1月开始了,列示如下:
1、江苏省

2、青岛市

3、陕西省

4、天津市

另外还有山东、新疆等多地都已经开始申报社保工资基数,小编不在此一一列举,大家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信息,不要漏报!如果不按时完成,会有处罚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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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


以青岛市为例:

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模块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开放时间以外的时段,不显示。

1.进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8443/)或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完成进入主页面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业务”。

2.点击“我要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点击“下载所有职工名单”,填写模板,点击“导入”。

4.点击“选择文件”,导入模板。

5.点击“导入保存的数据”。

6.点击“年度职工申报提交”,可在“任务查看(年度职工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

特别提醒: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同时生成费款属期为当年1月的应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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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下达通知书

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社保

最近,某公司收到一份由税务局下发的《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

事由: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按时为全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告知事项: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为你单位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做好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

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缴纳。(注意:最低工资≠社保最低基数)

这种做法通常来说是不合规的,除非员工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最低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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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而且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部分省市也要求如果公司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深圳市

该指引中明确表示: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明确表示: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停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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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后期需要补缴吗?


看看福建税务局的回复:

留言内容:


企业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按最低缴交基数缴交,网上查询规定是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缴交基数,但是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最低缴交基数缴交,这样后期需要补缴吗?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可以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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