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规定将实施
购买电动自行车要留意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点看全文),公告明确: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1.及时清理库存。根据新标准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下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认证变更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须按照新标准和CCC认证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严禁拼改装。经营单位应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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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丨孔祥轶
审核丨黄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