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知多少?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四十条对公司公示出资、股权、行政许可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进行了规定,下面搜集了一些众所关注的问题,一起了解一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
一、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为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要求,有哪些规定?
根据《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以下称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以内,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
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例外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的具体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将会出台配套规章,作细化规定。
对于公司出资异常问题,有哪些规定?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规章,作细化规定。
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面临什么后果?
一、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
三、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依法履行实缴义务,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调整后的公司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等方式减轻实际出资负担。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于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有哪些规定?
一、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二、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
三、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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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注册科
编辑丨孔祥轶
审核丨黄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