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因为发生碰撞而引起的,在这块,我要告诉你的是:不一定。前不久,在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无接触事故”。最后交警认定,汽车没碰到人也要承担责任。
执法记录仪:什么情况 我从这边骑过来 她停在这里 她肯定动了 我肯定刹车 不刹车就撞上去了 然后我倒下来了 她停都没停就走掉了
道路公共视频显示,事发时天正下着雨,杨某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时候,司机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右转,想进入非机动车道。为避让小轿车,杨某紧急刹车,结果因路滑失去平衡,连人带电动车转了个圈,摔倒在地。
执法记录仪:她(轿车)应该在中间走 走到你便道上来应该注意让你了
在整个过程中,小轿车并未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接触。对杨某的摔倒,轿车司机到底要不要担责呢?民警说的,“碰撞”不是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事发时,轿车有短促启停,与电动车骑手避让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即便没有发生碰撞,司机也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执法记录仪:她要是撞到你了 责任肯定是逃不掉的 她占到你道上来了 她也有责任 有的事故不一定要正面接触
最终,交警勘察认定,在这起“无接触事故”中,王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骑行非机动车时速度过快,未遵守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