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最高法卷宗丢失案水落石出,法官王林清受贿后监守自盗

社会   2024-09-30 19:14   北京  

陈中华:最高法卷宗丢失案水落石出,法官王林清受贿后监守自盗

近日,在抖音上无意中看到,有人转发我五年前发表在人民网关于崔永元举报最高人民法院丢失案件卷宗的文章。我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应该尽快介入查处,绝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自己查自己,后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查明,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

2018年12月26日崔永元发微称,“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我认为:根据有关法规,无论丢失的是案件主卷,还是副卷,都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轻则可能因失职违纪被行政处分,重则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包括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罪名。正由于案件卷宗如此重要,对于案件卷宗的管理,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并安装有监控设备。在戒备森严的司法机关,除了自然灾害、监守自盗等特殊情况外,的确很难出现案件卷宗丢失之类的情况。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一旦这最后一条防线失守,一旦终极守护者人设崩塌,给社会带来的是什么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事情真如老崔所说,最高人民法院都不能够秉公执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将受到何种打击,不言而喻。

我于2019年1月2日在人民网发文:呼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应该尽快介入查处,绝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自己查自己后。2019年01月09日央视网消息:记者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针对网上反映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近日,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

新华社北京2019年2月22日电: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的调查工作,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凯奇莱案”)卷宗丢失,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案(以下简称“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等问题的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查明,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对于王林清视频反映的另一起案件——“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最高法院监察局原副局级监察专员闫长林涉嫌接受当事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过问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联合调查组将调查中发现的王林清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闫长林涉嫌违规过问案件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同时建议,最高法院对超过法定审理时限、承办人拖延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内部管理不规范、保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整改。

此案历经三年多后,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赵发琦、程杰、杨铭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依法受到惩处。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不公,当事人不得不去上诉申诉,上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状告无门的当事人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陈中华
陈中华,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中科创新国际医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电话010-66182388手机1368323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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