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狗头阿叔。
01
这两天,不少人都在为这两个司机喊冤。
一个是被青岛路虎女狂扇十多个巴掌,却手指头都没动过一下的轿车司机小林。
一个是在下班途中正常行驶,却因躲避不及男孩侧摔碾压身亡的轿车司机姜永亮。
可小林的结局还没来得及多吐槽一句,容城县公安局对姜永亮的逮捕通知书就再度冲上了热搜。
不得不说,青岛崂山相关部门真的应该感谢一下容城公安局,不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挺身而出甘当炮灰,救他们于水火,成功转移了大众的炮火。
就凭他们那一般人都写不出的情况通报,早就被网友们的唾沫星子给喷成了筛子。
既然容城这么讲义气,那就来好好说一说对于姜永亮的这张逮捕令吧。
事情的经过,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
简单说一下就是,在大半个月前,一个11岁的小男孩跟随父亲车队一行人在大马路上骑行时,因为“蹭风”,紧跟前车,时速一度达到了37.2公里,
没想到前车突然减速,小男孩因体力不支躲闪不及,突然侧翻在了对向车道上,而此时姜永亮恰好开着小轿车经过,因来不及反应,直接从小男孩的身上碾压过去。
小男孩当场就不行了,姜永亮被在场的骑友逼迫下跪、道歉。
可事后从姜永亮的行车记录仪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当时是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驶,而且行驶的速度也不快。
小男孩突然侧翻在他的车道上,别说姜永亮了,就算一个开车多年的老司机也不一定能及时反应。
在对比小男孩父亲之前在网上怒怼好心人提醒的一些言论,网友们的态度很明确:
姜永亮是有责任,但绝不应该负主要责任。
反而是小男孩“普信”的父亲,才是这场悲剧最大的责任人。
为什么呢?
主要有三点。
首先,他明知道自己孩子未满12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
其次,无知也就算了,他还无畏,事发之前儿子明确表示,想慢一点,但他不仅无视儿子的请求,还更加无视前方骑手加快速度;
最后,也是最不值得同情的一点。
他不是第一次带儿子违规骑行了,曾多次有人在他的视频下善意提醒他,一定要保持距离,注意安全,他不但不感恩,还被他通通怼回去了。
你说出了这样的事,最大责任人应该是谁?
可惜,法律永远不会基于舆论做出判断。
虽然,全网都在等待姜永亮的从轻处罚,但最终等到的却是姜永亮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容城县公安局逮捕的消息。
02
第一时间知道消息的姜永亮妻子,带着哭腔在某媒体的采访中连连发问:
骑行队碰到小孩那个,没有责任吗?
组织骑行的,没有责任吗?
其他责任方,没有责任吗?
为什么就把一锅粥的我们这方来承担呢?
一时间,全网炸锅,评论区全是为姜永亮喊冤的声音。
还有人隔空呼唤“最高人民检察院”来主持正义的。
一波又一波的新媒体人,也不断变化着标题来呼吁司法不应该刻板地追寻理性上的事实,而应该与时俱进的听取民意、彰显正义,树立权威的公信力。
在这样的基调下,无数网友也再次被普法。
明明这不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吗?怎么还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变成了刑事案件了?
因为处理姜永亮的不是交警而是刑警,姜永亮适用的不是交通法而是刑法。
差别之大,还得从这条路的性质说起。
事发的这条路不是我们意识上真正的路,而是一条并未开通的路,所以在这条路上出的事故,并不适用于交通法,而被定义成了刑事案件。
换句话说,事件发生在未开放路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没有空间效力。
不管这条路看着多像一条路,已经用了多久,平时人来人去车来车往,它在法律界定里面,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道路”。
说白了,交警连出场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刑警接手了。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是致人死亡,姜永亮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因为前者适用于交通法,而后者适用于刑法。
这条路在法律上都不能称之为“路”,当然在这条路上发生的事故,自然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另外,因为不被定性为交通事故,所以交警就不会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而没有这一张纸,保险公司就不会赔。
如今,姜永亮是真的两难。
一边是自己有被判刑的风险,另一边是很有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
03
谈起赔偿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为他喊冤的加分项。
姜永亮的确是个老实人。
无论从当时他理解对方让他下跪的行为,还是从事后他还有家人希望补偿的态度来说,都值得被尊重。
更被尊重的是,他的家庭并不富裕,甚至早就到了千疮百孔的地步。
他有一儿一女都未成年,父母也都超过70岁需要人照顾,母亲更是单目失明。
就连妻子,也患有白血病,每天都需要吃药。
姜永亮虽然是个电焊工,但活不固定,为了维系这个家,为了抚养两个孩子上学,为了给妻子看病吃药,他不得不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地拼命打工。
他的妻子说,每个月别人1000元的生活费都是用得干干净净的,可到了姜永亮这里从来都舍不得用,总想着把省下来的钱给她看病吃药。
原来姜永亮上班都是搭别人的顺风车,后来别人不让他搭了,他才贷款买了一辆几万块的长安车,平时他开车都是小心翼翼,就怕出事,开了这么多年的车,连擦挂都没有。
没想到这次却出事了。
而姜永亮一出事,整个家就陷入了瘫痪。
但他们依然第一时间,卖掉家里所有能卖的东西,东拼西凑,凑了20万交给检察院,希望能作为对方的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他们也曾试图联系过受害者家属,希望能向他们道歉,却始终未能如愿。
后来,检察院退回了20万元,姜永亮也被正式批捕,被批捕后律师曾到看守所会见姜永亮。
直到现在,姜永亮都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这只是一场意外,自己正常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更无法预见对面车道里突然冲出一个小孩摔倒在他的车轮下,怎么就成犯罪了呢?
同样的,姜永亮的疑问,也刺痛着每一个希望他被判无罪网友们的神经。
大家同样无法明白,姜永亮到底做错了什么?怎么就有可能坐牢呢?
更让网友们愤怒的,还有那几个在这次事故中成功“消失”的几个人。
04
第一个是小男孩的父亲,也是网友们认为的主要责任人。
至于原因,前面说得很清楚了,如果不是他的一意孤行,如果不是他作为父亲的不负责,小男孩也不会因此命丧车轮之下。
第二个是突然减速绊倒小男孩的骑手。
如果不是他突然减速,小男孩也不会侧摔,从而出现这样的悲剧。
如果说姜永亮应该对小男孩的死负责,那这个人的责任是不是更大一些?
每次悲剧的发生都有因果,如果说姜永亮是“果”,那这个人是不是就是“因”?
但这个人却完全消失在了这场需要他负责的责任中,貌似小男孩的死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骑行的过程中,他绝不可能不知道小男孩就跟在他背后。
第三个是这次骑行的组织者。
允许未成年人参加骑行,就是他最大的问题,也是他必须负责的原因所在。
而且,还是在禁行路段骑车,开小轿车的姜永亮需要为这样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难道骑自行车的他们,就不应该为这样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不需要,这就是妥妥的双标。
不应该谁犯错谁就需要承担责任,谁没犯错谁就逃脱了责任。
这也是一部分网友愤愤不平的原因所在。
不仅这群人要为在未开通路段上行驶承担责任,就连2年来在这段路上进进出出的各种司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个就是这段路的管路方。
虽然在这段路的某个路口有个禁止入内的标志,但这段路并没有真正做到禁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段路都是车来车往,人来人往,就算住在附近的村民也会上堤散步。
没有隔断阻拦,也没有人去管理,如果说司机的罪,是因在禁行路段行驶。
那消失的道路方,不也需要为,没有保证道路禁行而担责吗?
05
可道理大家都懂,同情心大家都有,但写道这里我也不得不浇一盆冷水,大概率对姜永亮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起诉不会变。
就像一个律师无奈地说:
这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没有必要讨论。
行驶进入未开放路段,需要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而那个司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也许有人会问,姜永亮明明就是飞来横祸,怎么就变成“过失致人死亡”了?还有没有公平可言了?
但凡懂一点法的人都知道,这一点的“公平”已经在“过失”而不是“故意”致人死亡时候用上了,很可能还会在后续具体量刑中起到重要作用。
因为这条路的性质,让姜永亮适用的是《刑法》,而不是道路交通法。
《刑法》里对于致人死亡的判定,就只有“过失”和“故意”两种,你让那些公检法的人怎么办?他们也是照章办事。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目前压力最大的不是姜永亮,而是当地的公检法。
一边他们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一边他们又要让公众感觉到正义的存在,最完美的状态就是,这个案子判了之后,既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又特别匹配公众期待。
但现在看来,这也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了。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
公众觉得司机没什么问题,而检察院批准逮捕那就是“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说白了,舆论已经把这个案子判了。
如果最后认定姜永亮有罪,必须实刑,那公众肯定会炸锅。
但司法如果因为舆论做出让步,肯定是与公平公正相违背的。
所以,目前最希望受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的,签和解的,是法院,这样才可能判姜永亮缓刑。
而姜永亮被判缓刑之后,虽然赔偿依然要赔偿,但起码整个家不会分崩离析,整个舆论不会炸锅,这件事才会以相对完美的状态谢幕。
至于那几个在这场悲剧中“消失”的人,别急,一个一个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虽然不会被抓,但也需要赔偿。
所以,与其说姜永亮冤枉,不如说姜永亮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