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狗头阿叔。
01
这两天有个视频在网上火了,看得人一阵头皮发麻,咬牙切齿。
视频中有两名身穿制服的警察迎面拦住了一个穿校服的小学生,二话没说走上去就是一个大耳光,接着又踹了一脚,打得学生赶紧抱头蹲下。
发帖者在视频里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固原原州区张易镇红庄小学12岁学生。
听这口气,发帖者是这位小学生的母亲,而被打的人正是她儿子。
很快,这个视频就在网上传播开来,网友的态度也几乎一边倒的支持这位小学生的母亲:
无论如何,警察也不应该打小学生;
这俩警察什么货色?这也太无法无天了;
即便警察是孩子他爸,也不能在大街上对孩子公开动手……
一时间,网友们的愤怒几乎充斥着整个评论区,甚至还有人纷纷@当地官方和主流媒体,要求他们必须严惩打人的警察。
果不其然,当地的联合调查组很快就调查清楚了事发经过,并出台了处理意见。
原来踢打小学生的警察,还不是一般人,而是张易派出所的副所长王某,而与他一同出任务的人,是辅警戴某。
事后小学生去医院检查,被检查出有轻微软组织挫伤。
随后,王某被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家属道歉,最后还被撤销了行政职务。
原以为这是挺爽的一件事,网友们再次用舆论和表态,为“受害者”好好教训了一下“披着羊皮的狼”。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原以为帮小学生家长出了一口恶气的网友们,一看到警情通报里这件事的起因后,态度立刻来了个180°的大转弯。
觉得自己当初实属草率了,让好人含冤了,自己居然成了“恶”的帮凶和刽子手,为此纷纷在网上呼吁张易镇派出所上级部门撤销对副所长的处理。
甚至,还有不少网友为了表达对涉事副所长的支持,开始给他邮寄锦旗,表达自己的愧疚。
就连某媒体的记者以顾客身份去询问截图中某网店的客服时,客服也直言不讳地说,这几天下单送锦旗去宁夏固原的人确实比较多,“已经不知道做了多少了”。
那为何网友对此的态度,会发生如此大的转变呢?
答案就在那份警情通报里。
02
警情通报里明确说了事情的起因,也就是视频里警察打小学生的原因。
不因为别的,而是因为这两名办案人员在接到有家长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后才出警的。
而在出警到达现场后,也听到两名三年级的学生反映,自己被同校六年级的马某某多次殴打。
换句话说,在视频里被警察教训的小学生并不是什么善茬,而是一个在学校欺凌弱小的恶魔。
并且,年纪小的学生还经常被他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这事放在任何一个父母身上相信都不能忍,更何况这个马某某在警察询问他的过程中更是目中无人,连警察的话都不听,自己就离开了。
这时,涉事的副所长才带着辅警去找,结果与马某某撞了个正面,也才有了视频里的那一幕。
也就是说,视频并不完整,马某某的家人只是为了制造舆论、带节奏,而掐头去尾让涉事的两位办案人员,最终深陷口诛笔伐当中,特别是副所长还因此丢了饭碗。
更搞笑的是,就在网友都意识到自己是被这个视频带偏了节奏,买锦旗向涉事副所长道歉的时候,有媒体致电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去询问警情通报里的情况。
结果,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却强调:
通报中六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的情况就是当天发生的,是偶发情况,并不存在长期的校园霸凌。
难道在他们一堆教育人员的眼中,偶然发生的校园霸凌就可以容忍,长期的校园霸凌就不能容忍吗?
以至于一个副所长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时,施暴者不但不悔改,还自行离开,觉得警察都拿自己没有办法的态度是合理的?
最后,处理的不是那个鼻孔朝天的小霸王,而是给小霸王一点颜色的警察?
这是什么逻辑,这又是什么世道和价值观?
以至于你终于明白了网友180°大转弯的原因:
马某某在对同校低年级的学生施暴后,不但毫无悔过之意,还连最基本的敬畏之心都没有。
退一万步说,马某某霸凌比自己小的学生,被警察逮了个正着,只要他态度端正,配合警察调查,并积极道歉,如果警察这时还当众打他和踢他,那网友的态度也不至于转变得如此之大。
所以这件事最可恶的就是,马某某在警察调查这件事时的态度一点不端正,甚至还觉得警察拿自己一点办法都没有。
你说这么小就这么狂妄,如果不被教育一下,以后还不知道能狂成什么样?
再加上当时围观的人里应该也有很多学生,如果警察在找到马某某的时候都不教训他一下,那是否马某某还觉得自己可以继续逃跑?或者说马某某更加坚信了警察就是拿他没办法的想法?
那这又给周围的同学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呢?
虽然我们不提倡在执法的时候 “动手”,但你也要看是什么样的对象。
不得不说现在有些孩子,已经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样子了。
03
大连市沙河口区14岁的蔡某,175cm的大个,早熟的他像个发情的恶魔,小小年纪就开始四处搜寻猎物。
据同学反映,跟他一起并肩行走时,他总是盯着身边的女生看。
小区的成年女性,也遭到过他的骚扰:
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还有一位住在同小区的女性说,蔡某也曾跟踪过她,并用聊天的方式一直跟在她后面,直到她爸爸给她打电话,她停下来找手机,蔡某才故意上了楼。
甚至蔡某楼上的邻居也反映,说也曾被蔡某跟踪过。
也就是说,蔡某虽然年纪不大,却是一个妥妥的性骚扰惯犯。
终于让蔡某逮住了机会,对自己补习班的同学,也是同小区的邻居,一名11岁女孩下了手。
当天下午,女孩在结束美术课准备回家,还给妈妈通了电话,说自己只要15分钟就能到家后,没想到却被蔡某强奸未遂,最后残忍地杀害并丢弃在小区的灌木丛中。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小女孩家人寻找的过程中,蔡某不仅主动关心,还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一边装无辜,一边演戏。
并且,在警察怀疑他的时候,他还跑到班级群里,自导自演,撇清嫌疑:
我是一个小孩啊,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
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我自己手上开了口子,我把我擦过血的纸丢到那块了,血在一起。
这还是一个我们印象中14岁小孩的样子吗?
一点不惊恐,一点不慌乱,心理素质极强,即便在警察面前,也还在装无辜和用演戏来撇清怀疑。
如果不是警察不吃这一套,找到了有利的证据,这样一个隐藏在未成年世界的小恶魔,到底心中还有多少恶,到底还要犯下多少罪,没有人能预判。
而这样的小恶魔,绝不仅仅只有这样一个。
在轰动全网的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里,无辜被三个同学用利器拍打致死的小光,不仅多次被这三人霸凌,这三人还在事发当天把小光带到一个蔬菜大棚内,转光他手机里的钱后,决定毁尸灭迹。
同样的,这三个小恶魔的心理素质也是相当的好,杀死小光后还能若无其事地去上学,若无其事的打游戏,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
如果不是小光的家人发生异样报了警,警察又通过监控发现了蛛丝马迹,并通过两件事掌握证据让其中两人扛不住,最终交代了杀人埋尸的过程,也许根本就没有人能怀疑到这三个未成年人身上。
他们不仅是小光的同学,其中一个人据说成绩还很好,是老师眼里的好学生。
04
说这些事,我只想表达两个观点:
所有作恶者都一样,不要以为他们是小孩,是未成年人就不一样,其作恶时的凶残程度有时连成年人都下不去手。
对于这些小恶魔,他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心理素质极强,而且心智异常成熟。分工协作,统一口径,欺骗警察,若无其事,这样的处变不惊,超过了很多成人。
就像一个大V说的那样:
有的孩子天生就是坏种。
用数学上正态分布理论来解释:
任何一个群体的某个特点,都符合正态分布理论:形状呈钟形,两头低,中间高,左右对称。
人的善恶来说就是,天生大善的人很少,天生极恶的人也很少,大多数人都位于大善极恶之间,呈正态分布。
这一点就告诉我们,人的善恶跟年龄没有关系,天生极恶的人虽然很少,但他们可能出现在成年人当中,也可能出现在未成年人中。
特别是当这种天生就是坏种的孩子,出现在社会中时,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一是因为生活条件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如今很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无论是身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异常成熟,超乎了我们对小孩子的普遍认知;
二是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未成年孩子获得信息变得轻而易举,而因为我们的某些教育并未跟上或缺失,就导致了一部分孩子价值观的扭曲。
甚至给他们传递了错误的观念:“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未成年人打死人不需要坐牢”
三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不健全,一般情况下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情节未构成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即便负了,也不用偿命。
这对于天生的坏种来说,就是最好的保护伞。
这还是在屡次被曝光未成年恶性案件之后,才呼之欲出的新规,放在以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都是不用坐牢的。
所以一个专家说得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效果,越来越像《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促进法》。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伤害别人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能保护他们免于刑法。
即便是现在降低到了12周岁,针对特定案件的特定判罚依据,也希望能更加的成熟和合理。
比如,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就算嫌疑犯不满12周岁,依然能根据恶性程度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小恶魔的父母或监护人,也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比如,少管所这样的东西就不要撤了。
只指望心理辅导就能教育好这些孩子,就相当于强行把这些天性恶劣的小恶棍塞进普通学校。
不仅扰乱了学校秩序,也给正常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一样。
要知道,正如电影《第二十条》里的那句台词:
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承担代价,而是让坏人承担更多的代价。
对于那些被马某某霸凌的低年级孩子来说,被警察打一耳光踢一脚的马某某,这点惩罚又算得上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