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驾驶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

民生   2024-07-31 19:58   河北  

清晨回音

01

2017年,张先生在大名县世纪城花园购房,随即办理了网签。可截至目前,他所在的10号楼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这是为何?

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王科长:经了解,张先生所在的10号楼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需要开发公司交齐契税后,张先生便可持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我们已联合住建、税务等部门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缴税,近期有望推进办理。

02

前两天,闫先生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在人民路行驶时,由于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且是无证无牌驾驶,被交警拦下,最终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扣除18分、罚款700元的处罚。闫先生对此不解:对他的处罚为何这么重?无证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处罚标准依据为何?

市交巡警支队渚河大队苏队长:7月21日15时,闫先生驾驶没有取得牌照的第三类机动车行驶到人民路中华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处,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在核查其驾驶资格时,民警发现闫先生所持驾驶证为B本,但其所驾驶的车辆需驾驶人持有D本(闫先生本人未拥有驾驶证D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闫先生驾驶没有牌照的第三类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处罚款200元、扣9分的处罚;准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被处罚款500元、扣9分的处罚;共计扣除18分。我们已向闫先生解释,其驾驶证是B本,扣满18分不降本,待违章处理完毕后,经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后,即可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准驾车型上路行驶。闫先生表示理解。
     文明交通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参加。我们将认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在今后执法过程中,将以更加规范、文明、人性、平和的执法方式,与违法行为人做好沟通,同时将通过官方媒体,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倡导大家遵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具体法条链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处罚及其他措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一)驾驶未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第4项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一次记9分。

违反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及其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规定: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项,‌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拘留15日以内。‌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第5项,‌驾驶人还将被记9分。

03

成安县道西堡村姜女士告诉记者,7月13日村里开始修致富路,本来东高西低的道路,却被修成了中间低两边高,姜女士家正在此道路中段,现在一下雨就积水。相关部门能否想办法解决?

成安县道西堡镇陆镇长:这次并非是村里修建道路,而是污水管网改造施工导致路面破损,后工人在修复施工时,造成路面出现中间低两边高的情况。目前,我们已初步达成一致方案:将姜女士家门口视为特殊地段,重新进行路面修补,让地势恢复东高西低,积水顺势排至河流中。最近待天气转晴,我们立即施工,预计三五天内完成路面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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