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原风暴2024”西峰站:“六位一体”执行工作新机制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焕发新活力

政务   2024-12-12 17:24   甘肃  
11月28日,在寒风凛冽的董志塬上,甘肃法院“陇原风暴2024”直击执行现场如期和大家见面,吸引665万网友在线观看。

矛盾积累四十年,联执解纷促和谐

首起执行案件就是一起涉宅基地地界划分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不仅是邻里关系,更是同宗族亲属关系,两家曾经的窑洞东西相邻,中间是一条小坡,可以通往两家窑洞上方的平台进行粮食晾晒。纠纷始于1983年,当时正值秋季农忙时节,为方便西侧被执行人家更好地晾晒粮食,东侧申请人曾让出自己的部分土地给被执行人家通行使用。后随着两家经济条件好转,东侧申请人家的窑洞被推平盖了砖瓦房并购买了车辆,西侧被执行人家窑洞因改造被推平,宅基地变为耕地。因两家之间道路狭窄,不利于申请人家车辆通行,申请人提出把当时让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要回来,但被执行人否认让出土地的事情,两家自此产生矛盾。后申请人不断把通行道路拓宽,被执行人又不断把路挖窄,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解决该纠纷,当地村委会、土地管理所、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多次达成和解后又多次反悔,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先后四次前往双方家中调解,前三次均以失败告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耄耋老人,同时又是爷孙关系和邻里关系的特殊性,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联系双方子女,由各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在双方子女的规劝下,2024年11月17日,在第四次调解中双方达成和解,重新划分界限,并砌筑永久性砖墙护坡。但11月18日,双方再次因地界确定引起争论,执行工作被迫暂停。
在直播当天,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效果,西峰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县乡村三级联执”的执行方式,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土地管理所、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商议,双方同意在11月17日调解的基础上,申请人子女自愿向被执行人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由申请人现场砌筑砖墙护坡,恢复道路原状。
直播中,执行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商定地界并签订和解协议书,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并确定地界,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现场见证。自此,这起长达40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不机械办案,把调解、协调融入执行办案的全过程中,各方面透彻化解矛盾,为一线的执行法官点赞!”网友纷纷评论。

合同履行起纠纷,强制腾退促执行

接下来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的强制腾退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养殖基地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养殖场,包括土地、圈舍、水电设施、养殖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租赁给被执行人养猪使用,租期60个月,租金每年140万元,按年度支付租赁费。

2021年10月14日,被执行人以经营亏损严重为由要求减免租金;2022年1月20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送《关于终止合同的申请》,要求解除合同,申请人均未同意。后双方对合同解除、返还养殖场及支付租金事宜产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没有依照法院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养殖牲畜,在2020年经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和养殖成本过高,导致企业经营亏损严重,现在已停止营业。”执行法官乔文博介绍。


执行现场,执行工作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分别对申请人代理人和被执行人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进行了核实。告知执行内容并询问双方意见。

“今天通知你们到场对养殖场租赁设备进行验收交付工作,你们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意见没?”乔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


“我们这边希望交付养殖场的时候,把租金一并执行。”申请人表示。


“现在公司亏损严重,养殖场可以移交,但是租金现在付不了,我们申请分期付款。”被执行人表示。


“如果你们双方对租金问题同意分期履行,咱们之后进行协调处理。今天先对租赁设备进行交付验收。”乔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表示。
经双方代理人同意,在执行现场,书记员向被执行人出示验收清单,现场工作人员逐一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并交付。

强化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藏

“您好,这里是庆阳市执行联动指挥中心,刚刚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请指派出警,信息稍后下发!”在第二起案件临近尾声时,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警突然接到庆阳市执行联动指挥中心的接警电话,称有另一起案件的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线索,要求迅速前往现场查找被执行人。接警后,西峰区人民法院立即指派执行法官刘腾带领执行干警奔赴举报线索目的地。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被执行人向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拒不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归还本金和利息,但被执行人始终下落不明。”刘法官介绍。


虽然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但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已经开车离开。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加大力度,通过村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临控。”刘法官表示。

法院传唤发力,破解金融借款难题

接下来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于2019年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期间归还本金5000元和部分利息,剩余部分未按期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归还本金29.5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和车辆,但有一定的存款,目前正经营一个小卖铺,同时还在务工。今天执行的内容主要是把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进一步协商还款事由。”执行法官刘腾介绍。


直播中,经西峰区人民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同意前往法院协商还款事宜。最后,在执行工作人员的组织调解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当场履行4万元,担保人当场履行500元,剩余案款每月分期履行2000元。


“担保后,如果还不上贷款,抵押物如何处置?”主持人提问。


“执行阶段,法院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刘法官回答。

善意文明+强制执行,房屋腾退“僵局”变“活局”

这是一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石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该案财产部分执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罚金20万元,二是追缴违法所得49792100元,并按比例退赔各集资参与人,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4万元。

“执行中,我们查控到被执行人石某名下除了一套房子之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目前这套房产被本案其中一名退赔参与人张某占有,后退赔参与人张某又将该房产转让给了案外人王某抵债。我们今天的执行内容就是对案外人王某占有的这套房产开展腾退工作。”执行法官郑兴平介绍。


在先前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严重,认为这套房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张某抵债给自己的,如果被腾退,自己的财产权益将受到巨大损失。在这次的执行直播中,面对镜头,郑法官从法院腾退的原因、退赔参与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救济和案外人与退赔集资参与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救济三个方面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耐心地劝说,案外人终于松口,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需要给自己一点准备另外住所的时间。


“这房子自抵债过来我们已经居住了4年,家里共有7口人,再没有其他地方居住,我已经在外面找了一处房子,但暂时没有装修完毕,等那边房子装修完我们就搬离。”案外人王某表示。


执行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财物并登记造册,检察院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见证。

执行过程中,王某向郑法官提出愿意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参与这套房子的竞拍。


“这个房子已经在网络上做出了评估,价值124万。按照相关规定,竞买人需要缴纳5%-20%的保证金,按照5%缴纳就是6.4万元,你能提供担保吗?”郑法官询问。


“我今天先缴1万元,剩余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缴完。”王某表示。


随后,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缴纳承诺书。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普通老百姓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旋涡当中?”主持人提问。


“避免陷入非法集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积极学习有关法律,避免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中来;二是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全方位调查;三是针对一些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提高警惕和防骗意识。”郑法官回答。


“什么是退赔集资参与人?”主持人提问。


“退赔集资参与人是指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为了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由法院组织的,将追回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按照一定比例退赔给受害人,这些受害人就是退赔集资参与人。”郑法官回答。


“退赔集资参与人退赔的顺序和退赔的金额是按照什么确定的?”主持人提问。


“在被执行人同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他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以上责任时,按照以下顺位进行退赔:第一顺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必要费用;第二顺位是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人;第三顺位是追缴违法所得的退赔参与人的退赔损失;第四顺位是其他民事债务;第五顺位是罚金。今天的退赔参与人属于第三顺位,我们将按照他的投资比例进行退赔。”郑法官回答。


本次执行行动历时4小时,西峰区人民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50多人,执行案件15 件。其中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36.5万元,拘传1人,拘留6人,腾退房屋、养殖场各1处,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西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岩介绍,截至11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4138件,执结3276件,执行到位金额1.379亿元。今年以来,庆阳市两级法院以执行联动指挥平台为依托,构建“立调审执破”一体化联动机制,创新推出马锡五式“六位一体”执行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该机制全面启动诉前调解、精准立案等程序,在执源治理方面取得显著突破。通过积极协调、前移关口,引入执源治理措施,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特别是小标的案件的源头减量。这一机制致力于打通衔接渠道,促使更多案件在执前履行,达成“一个纠纷一次程序、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目标,切实解决了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弱化的问题,把预防、解决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前置,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全力打通破解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

【来 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审】吴小娟  张治贤

庆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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