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15日-16日
地点:大连
主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承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
行业盛会:关于召开2024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技创新大会的预通知(同期召开安全技术创新暨第二届安全高峰论坛)
【问1】精细规中将己二酸识别为乙类火灾危险性,以什么为依据?原有企业放在丙类车间生产聚酯多元醇,如何解决合规性?
【答】《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条文说明第3章表6中,己二酸列为乙类火灾危险性,条文说明不具有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判断依据。而且,精细标GB 51283第3.0.1条、第3.0.2条和石化标GB 50160第3.0.3条都明确规定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所以应按GB50016来判断己二酸火灾危险类别为乙类还是丙类。
一、对于所面临的在丙类车间使用疑似乙类物料进行生产的实际问题,可采取以下方法:1、依据建规GB 50016第3.1.2条第1款,将使用己二酸涉及的生产区域控制在小于丙类车间建筑面积的5%范围内,解决合规性问题。2、由有资质机构对己二酸进行测试鉴定。己二酸的火灾危险类别是否是乙类,关键在于是否是易燃固体或者能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建规乙类6),需要进行测试鉴定。a)依据《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2004第5.3.1条 初步筛分试验,是否是易燃固体见第5.4.1条 筛分试验判定。如果是易燃固体,则己二酸的储存和生产火险均为乙类(按现行建规);如果不是易燃固体,则储存火险为丙类,生产火险需要进行可燃性粉尘测试。综合GB 19521.1-2004、GB 30000.8-2013和GB 6944-2012标准中的内容,易燃固体(除金属粉末之外),分为两类: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且润湿段不阻燃(火焰通过润湿段)为类别1(中等危险性物质,包装类别II),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且润湿段阻燃至少4min为类别2(轻度危险性物质,包装类别III)。b)《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GB/T 3836.12-2019进行鉴定,为可燃性粉尘,则能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属于建规GB 50016表3.1.1乙类第6项中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其生产火险为乙类;若测试结果为非可燃性粉尘,则生产火险为丙类。二、己二酸的基本物性:白色颗粒晶体,熔点152-153℃,沸点330-332.7℃,闪点(开杯)209.85℃,燃点231.85℃,密度1.36g/cm3,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他任何监管化学品目录。参考1:《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20043.1 易燃固体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第5.3.1条 初步筛分试验,第5.3.2条 危险特性判定试验,第5.3.3条 适用包装类别判定,第5.4.1条 筛分试验判定,第5.4.2条 危险特性判定试验,第5.4.3 条 适用包装类别判定。与最新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与标准手册》第8修订版第三部分第33.2.1、33.2.3和33.2.4小节所述试验方法的规定一致,也与国家标准GB 6944-2012中的内容一致。参考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GB 30000.8-2013GB 30000.8-2013第4章及附录A中的易燃固体初步筛选试验和燃烧速率试验,具体方法和步骤见GB 19521.1-2004第5章 试验。参考3:易燃固体,也可参考《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等危险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参考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表3.1.1、第3.1.2条、第3.1.3条、表3.1.3,及条文说明第3.1.1条、表1、第3.1.2条、表2、第3.1.3条、表3。参考5:《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3.0.1条、第3.0.2条及条文说明。参考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3.0.3条及条文说明。参考7:《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GB/T 3836.12-2019。1、与企业所属行业和适用哪个标准无关,对化学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应以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性类别和化学品领域更系统科学的专业性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至第29部分》GB30000系列为依据,正确辨识其危险特性的基础上,再按照建规GB50016或石化标GB50160或精细标GB51283进行火险分类。2、期待建规、石化标、精细标等标准规范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GB 30000系列标准对化学品的分类以及GB 6944的危险货物分类及包装类别相对应,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问2】罐区储罐设置了储罐高高液位监测和进口管DCS的进料切断阀,但是在卸料开始时和结束时中控人员又能在不解除联锁投切情况下直接手动打开和关闭该切断阀,如果是SIS阀门,有规范要求其不参与BPCS过程,那么针对DCS阀门有无规范明确规定以上操作属于不合规呢?
【答】提问所述的情形是罐区卸料入储罐,储罐设置高高液位监测和DCS联锁进料切断阀,是防止储罐物料溢出或超出设定液位的一种保护层,属于BPCS过程。在切断阀投入联锁时,切断阀是自动状态,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手动操作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文) 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参考1:《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参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8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参考3:《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4.2.1.2和4.2.2.2 应根据工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信号所用的测量仪表应单独设置,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罐进口管道开关阀、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并关闭出口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报警及联锁应在控制系统中实现。【问3】针对于像苯乙烯、苯储罐这样有温度要求的储罐,伴热有没有具体要求比如就是要用热水伴热不能用电伴热?
【答】伴热是采用热水还是电伴热,目前没有法规标准规定。
苯的熔点(凝固点)为5.5℃,沸点80.1℃。苯乙烯熔点为-30.6℃,沸点为145.2℃。苯乙烯因为物料性质,储罐型式大多为固定顶储罐,苯储罐型式大多为内浮顶储罐,这类储罐型式还与储存容积等因素有关。苯和苯乙烯的伴热,温度只需维持在熔点以上并远低于沸点。为了防止苯乙烯自聚,其温度需控制在20℃以下。根据所处地区环境温度,在储罐内或外壁设置盘管、选用蒸汽(0.4MPa)或热水、电伴热作为热源,但储罐在伴热要有防止超温的措施(建议设置温度自动控制)。采用热水伴热的,做好防冻防凝的管理,并注意排水应符合环保的要求。采用电伴热的,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防爆要求。参考1:《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9.2-1998第3章 伴管加热典型例图,第4章 自限温电热带伴热典型例图参考2:《苯乙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2022年1月27日)参考3:《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表3.4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3.2苯乙烯储存安全管理排查重点,序号3,苯乙烯储罐应设计喷淋设施或制冷设施,保证苯乙烯储存温度不高于20℃。制冷系统应配有应急电源。参考4:《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 29304-2012参考5:《爆炸性环境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GB/T 19518.1-2017参考6:《爆炸性环境 电阻式伴热器 第2部分:设计、安装和维护指南》GB/T 19518.2-2017水平有限,仅供参考,欢迎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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