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时,我们会注意到有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这个内容,相信大家都认识较少,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和买保险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法》中规定的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 的,保险人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它是来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逆选择”。
保险人的“逆选择”指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下,仍然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总而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出现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陷入信任危机,也尽可能保障投保人的权利不被侵害。
简单来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健康状况;隐瞒了部分事实,且这部分事实会影响承保,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非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付、返还保费;故意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赔付、不退还保费;
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解除/终止合同。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适用于所有的险种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适应于长期险。从条款内容也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成立条件是投保满2年。即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期至少在两年以上。
而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等,显然不适用该条款。有些医疗险如百万医疗,虽然承诺了一定期限的续保资格,但是保障期限仍然只有一年。
第二年续保时,等于“重新投保”。因此,一年期的保险产品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投保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过了两年后才出险,保险公司一定要理赔吗?
答案是不一定,要分下面三种情况分别讨论:
1、故意不告知,不赔也不退保费
如果投保人 故意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2、重大过失导致的,不赔但退还保费
如果因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必须理赔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 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两年的时间怎么算?
不可抗辩条款中所指的两年时间,是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起计算,截止时间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申请理赔的时间。
如果消费者在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理赔或是故意拖到2年后,那么这一条款很可能就并不适用了。
2、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很多人认为即便是投保时不如实告知,过了两年的时效,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但其实,在实际情形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且并不是每一种情况被保人都能获得理赔的。
通过阅读《保险法》第十六条我们可以得出,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是有很大可能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
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但对保险公司故意隐瞒,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申请理赔;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等到两年抗辩期后才提出理赔;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若未告知的内容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情况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理赔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拒赔的可能性比较大。
保险公司是否同意理赔是一方面,上诉后法院判决到底支持哪一方,又是一方面,往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不过就我国的保险法来说,法官更多地会倾向被保险人的立场,但也绝对不会姑息故意隐瞒、骗保的行为。
总之,投保前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否则,即使两年后出险,大部分情况下也要靠诉讼理赔,影响理赔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