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网购“三无”减肥咖啡!经王团法庭调解当场获得赔偿

情感   2024-09-03 20:18   宁夏  

【万象】网购“三无”减肥咖啡!经王团法庭调解当场获得赔偿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通过微信向被告马某购买一种减肥咖啡,收到货后,赵某喝了两次感到身体不适,没有减肥效果。查看包装发现,外包装上没有其他标签和说明,未标明生产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不适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原告联系被告马某联系要求十倍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便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马某并非为门店或线上店铺售卖咖啡,而是她自己从别处购买咖啡喝,称喝后的确有减肥效果,恰好原告提出向她购买,为了赚取外快,便将“减肥咖啡”卖给了原告。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后果以及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等。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马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向原告退还货款、赔偿损失,但因经济困难,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赔偿数额。考虑到被告是第一次售卖,又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办案法官便劝说原告鉴于身体并未出现实质性伤害,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退赔4000元,并当场履行,该案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面对网络上的各类“减肥产品”,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认真辨别。对于有减肥需求的人员,可通过合理饮食、适当运动等健康方式达到减肥目的。日常生活中,有购买药物、保健品等需求时,应前往医院、药店等正规场所,根据医师建议合理购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同时,在消费过程中,若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所购商品、聊天记录、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销售者也应依法依规经营,拒售假冒伪劣产品,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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