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健康权纠纷引发的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原、被告双方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2024年3月2日,同心县豫海镇农贸市场内,原告母亲锁某在被告马某处花25元购买了两箱香蕉,后锁某认为被告马某售卖的香蕉有质量问题,于是前来退货。退货过程中,马某与锁某发生了口角,后引发被告与原告肢体冲突,造成原告轻微伤。原告报警后,县公安局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马某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健康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被告依法承担自己因治疗伤情所产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1790.21元,因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考虑到双方争议矛盾较大,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劝解,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马某当庭向原告支付9200元。该起健康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晚秋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