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法院审结一起因不良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23年11月,王某在固原市公安交警三大队管理的沟通物流企业安全责任的交流群内发布信息。
余某看到后,在该微信群故意辱骂、诽谤原告王某,导致王某及其家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和名誉损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和社交,王某遂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名誉的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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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所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并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采取“换位思考”方式,讲清楚法律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王某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调解未成时,依法判决被告余某向原告王某在该微信群以文字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按键伤人”更不可取。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辞或者发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言论,就有可能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懂得言论自由要有边界,切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责编/肥龙 来源/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