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百年大事记》解读(112)

政务   2024-07-12 11:45   安徽  

第二篇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年10月—1978年11月)


1963年
9月10日  市党政领导机关停止办公,屯溪镇领导机构建立。同时,撤销屯溪市公安局,成立休宁县屯溪公安分局,汪继铎任局长。
9月28日-29日  中共休宁县屯溪镇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屯溪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7名,列席29名。会议审议通过镇委书记赵清所作的《中共屯溪镇第一届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副镇长董山槐所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中共休宁县委书记处书记万宝顺到会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1人组成的中共休宁县屯溪镇委员会,赵清任书记,胡祖传任副书记,选举中共休宁县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23名。会议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继续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号召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千方百计搞好手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
9月30日  国庆节庆祝会在镇工人俱乐部召开,与会700人。同时由小学高年级组成的8个宣传队开展形势宣传。
10月3日  休宁县委抽调“五反”领导组副组长万宝顺和张冰雪、戴思正、朱树荣等成立驻屯溪地区“五反”工作组,掌握屯溪地区县直机关的运动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运动的开展。


终审:汪华红

审核:尹靓

一审:马婧

编辑:马婧  吴惠明






屯溪党史方志
推送屯溪党史和地方志研究最新成果,介绍屯溪革命先烈事迹,为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及党史爱好者提供一个了解当地党的历史、进行红色文化教育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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