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百年大事记》解读(119)

政务   2024-07-23 09:37   安徽  

第二篇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年10月—1978年11月)


1964年
12月6日下午1时  屯溪河街发生特大火灾,导致137户受灾,210间房屋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8万元。地、县、镇直干部,军分区及各单位干部群众6000多人赶往火场抢救。 
12月23日  休宁县第六次(即作为屯溪工会第七次)工人代表大会召开,选举21名执委,3名候补执委。 
12月27日  休宁县屯光区黎阳公社划归屯溪镇。 
12月28日  休宁县屯溪公安分局改为“徽州专署公安处屯溪分局”,由镇委、人委和公安处双重领导。 
  屯溪地区进行灭螺大会战,三年来,先后组织了地、镇机关干部和居民等7.5万人次,反复灭螺面积近12万平方米。 
同年  公私合营屯溪牙刷厂转产塑料制品,1966年改为“国营屯溪塑料厂”。 
同年  支援西藏的“西藏黄梅剧团”迁回屯溪,并改名为“徽州地区黄梅剧团”,常演剧目有《党的女儿》《天仙配》等,1969年撤销。 
同年  市城市、集镇私人出租房屋“复查补改”办公室成立,对 1958 年以后“私改”经租的房屋进行复查核实,并分别进行处理。


终审:汪华红

审核:尹靓

一审:杨慧芳

编辑:杨慧芳  吴惠明






屯溪党史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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