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领导王晓东: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提高“五个度”

财富   2024-12-22 12:08   北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从实践发展看,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还要注重提高“五个度”。



一、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




由于我国过去公共资源主要向城市倾斜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存在供给不适应、保障不完善、建设不充分、布局不平衡等问题,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这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要加快农村传统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讯、物流等方面基础设施,解决基础设施“缺位”“断链”“瓶颈”等问题;改善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效管理,发挥整体效益,形成布局合理、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二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基础设施。把加快“新基建”作为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抓手。注重乡村自然禀赋,因地制宜形成定制化、高水平的“新基建”规划布局;注重乡村新基建的标准化、智能化、配套化,提高城乡“新基建”一致性、兼容性、可升级性;注重在改造传统基础设施中融入“新基建”的科技要素,提高农村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




强化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生活的重要路径。要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健全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防治,加快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克服厕改和污水处理等难点,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同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着重把握四个关系:一是“里子”和“面子”的关系,着重“里子”建设,不搞“面子”工程,防止劳民伤财;二是政府和群众的关系,调动政府主导推动和群众主体参与两个积极性,防止越俎代庖;三是硬件与软件的关系,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硬件,以塑造和美乡风为软件,软硬兼施,防止只见物不见人;四是集中和长效的关系,坚持以集中整治环境为短期手段,以建立工作机制和养成生活习惯为长期措施,防止搞一阵风、急功近利。



三、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没有”的问题基本解决,但还要打造以乡镇为中心、辐射村和村小组、遍及城乡的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提高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度,着力解决均衡性和可及性问题。

一是推进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县域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

二是推进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扩散,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保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向农村布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四、提高“三个水平”统筹度




一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做好三产融合发展文章,推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建强平台载体,用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平台载体,提高产业集聚发展能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把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融合发展。

二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对标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一是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根据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分类编制,推动“多规合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二是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让绿色成为生产底色、让低碳成为生活时尚、让美丽成为生态标识。

三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注重提升乡村“智治”水平,加快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乡村管理数字化、便民服务智能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机制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五、提高农民群众获得度




建设美丽乡村的根本目的,是让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既是建设者,也是受益者。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愿不愿意为前提,以农民满不满意为评价,让农民真正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是“自家的事”。二要让农民得到实惠,注重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实现美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的有机统一,使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不断得到实惠、尝到甜头,从而激发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美丽乡村、发展美丽乡村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作者



王晓东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4年12月03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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