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03/GACA/DSAdu/GJ/AGT/2025号通告,关于工业设备进口适用5%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该通告旨在统一适用5%增值税税率的程序,该税率是由2025年国家总预算引入的。
通告规定,5%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进口和转让用于国内工业的工业设备,由从事工业活动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进口商/购买者适用:
1. 其注册信息已更新,且在分类经济活动(CAE)中注册为制造商或工业活动;
2. 持有有效且已更新的工业许可证(正式或临时)。
为此,进口商在提交最终进口报关单时,除了其他必要的文件(如发票、运输文件、许可证、ARCCLA货物证书)外,还应附上工业设备的技术规格表。
通告附有一张表格,列出了以下附加代码(尽管不排除查阅相关法规的必要性),这些代码应用于实现增值税减免和延期支付,以及根据《私人投资法》(AIPEX)的私人投资项目,同时不影响税务总局在清关后审计中的相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