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女职工参与救火先受奖励后被追责

时事   2024-09-30 22:20   北京  

由盈科全国公益工作委员会开展的“2022-2023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大赛”已于2024年8月揭晓。本专栏将陆续刊登大赛评选出的“典型案例奖”、“突出贡献奖”和“服务之星奖”获奖案例文章,展示各位优秀盈科法援律师的专业水平与仁爱之心。欢迎各位同仁转发、评论、关注!


2022-2023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女职工参与救火先受奖励后被追责

主办律师:

盈科大连 王金海律师


案情简介

小薇(化名)是某公司职工,在生产线上当维护员,“三班倒”工作制,月工资4000元,连续工作五年后,小薇(化名)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2年的一天凌晨,小薇(化名)在工作中发现工作平台起火,浓烟滚滚。她立即冲上前去用手将起火的平台推出生产线,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在同车间工友的帮助下,火灾最终被控制,避免了烧毁生产线的严重后果。


某公司通过调取车间监控发现,小薇(化名)是第一个发现火情并冲到起火的操作平台灭火,用手将起火的操作平台推离生产线,并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避免了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处置得当,决定给予小薇(化名)1000元的奖励。


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小薇(化名)在维护生产线时,使用的清洗剂燃点低,且在机器启动状态使用,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小薇(化名)对此次火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小薇(化名)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小薇(化名)拒绝赔偿。某公司将小薇(化名)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小薇(化名)赔偿公司损失15万余元。


小薇(化名)感觉自己“冤枉”,但又无力申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小薇(化名)的境遇后,指派王金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小薇(化名)出庭应诉。经王金海律师调查,清洗剂是某公司提供的,放置在车间供员工在维护生产线时使用。在车间工作微信群中,车间主任曾经说,为不耽搁生产,要求采用不关停机器,用酒精喷洒抹布,边生产边清扫的方式维护保养生产线,但小薇(化名)所在的车间只有燃点低的这种清洗剂和酒精供工人使用,代理意见为小薇(化名)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小薇(化名)的操作与起火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采信了王金海律师提交的证据和代理意见,认定某公司车间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发生火灾的原因没有鉴定部门认定,不足以认定小薇(化名)的操作与发生火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23年5月份,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策略

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起火原因是小薇(化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使用清洗剂维护生产线,火灾给单位造成损失65万余元,本次诉讼只主张小薇(化名)承担15万余元,属于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操作规程非常明确,严禁员工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使用燃点低的清洗剂维护保养生产线。单位组织员工多次学习规章制度,小薇(化名)在学习名单中都有签字。因此,小薇(化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证据确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小薇(化名)委托后,王金海律师重点调查起火原因与小薇(化名)使用清洗剂维护生产线是否有因果关系,小薇(化名)是否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起火后某公司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经调查取证,小薇(化名)使用的燃点低的清洁剂是单位提供的,放置于车间内,供职工在维护生产线时使用。某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清洗维护生产线时,必须停机操作。如果不停机,生产线正常运转,操作平台的温度就会升高,达到清洗剂起火点后,容易引发火灾。但事发时,单位订单多,如果停产会影响生产,车间主任在工作群中通知,不关停机器清洗维护。通过前述调查可以证明,小薇(化名)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不停机进行清洁维护也是听从车间领导的安排,小薇(化名)发现操作平台起火后处置得当,对火灾发生没有过错。



案件结果

驳回该公司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且负担被告案件受理费。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对于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如果认定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三)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是有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的。


通过本案,员工也认识到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单位本身有规章制度,要求非常明确,但车间主任为了不影响生产,下达了与规章制度相悖的指令,微信群中也没有其他员工反对,也说明企业的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通过本案,单位也认识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当查明原因,确定员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对于不当的操作规程、制度及时进行修改,加强员工培训,这样有利于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回顾思考

无公益、不盈科。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盈科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尽管法律援助不收委托人的费用,但要求承办律师尽职尽责,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好律师,全身心地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本案涉及火灾的发生原因,发生火灾后当班职工的处置情况,加之小薇(化名)是单位职工,没有公司允许承办律师不可能到火灾现场调查,因此律师调查取证工作非常困难。承办律师尽职尽责,仔细查看了小薇(化名)在单位工作群中的聊天记录,查询到车间主任在火灾发生前一周的通知,证明小薇(化名)在未停机的情况下清洗操作平台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又查阅公司在车辆摆放的清洗剂的燃点温度区间,并与酒精燃点进行对比,发现小薇(化名)使用的清洗剂比酒精的燃点还高,如果按车间主任的通知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使用酒精清洗机器,后果不堪设想,进而证明小薇(化名)没有违规使用清洗剂。通过承办律师的认真调查,所提交的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小薇(化名)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发生火灾是管理问题,小薇(化名)没有过错。


主办律师简介

王金海,盈科全国公益工作委员会(北方区)区域主任,盈科大连高级合伙人、公益委主任、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专家律师,辽宁省人民监督员。现担任大连市第一中学、大连市第二中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中学、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大连知行中学、大连第五十一中学、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庙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王金海律师也是西岗区律师普法讲师团团长、大连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大连市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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