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首部能源法推动市场“向绿而行”

时事   2025-01-08 21:11   北京  


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人》杂志2024年12月总第250期刊发《首部能源法推动市场“向绿而行”》一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施行后的系列问题进行采访报道,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张建武,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闫拥军接受《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采访,就能源法施行后相关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能源安全等问题进行解读。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见习记者 姚瑶

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迅速发展,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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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中国首部能源法。
为能源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近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郑良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法的施行,将从法律层面解决能源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电工程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方面加大投资力度,新能源业务体量快速攀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短板,例如随着市场化交易比重加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弱,盈利能力下降,所以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郑良杰认为,能源法的施行推动了能源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企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便利条件。
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这对于企业涉足的智慧能源、传统化石能源及新能源等领域将产生很大帮助。”郑良杰告诉记者,中电工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能源电力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投资等领域,能源法明确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为企业多元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多层次市场需求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能源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等多个不同细分领域,从企业实务角度来看,能源法对不同细分领域企业的规定和影响不尽相同。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张建武律师向记者介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能源法明确了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为新进入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违反能源法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燃气企业则不同,能源法鼓励燃气企业扩大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的普及率和供应能力,明确了相关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措施。同时,能源法对燃气企业的环保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企业采用更清洁的生产技术,不达标的企业将面临法律处罚。”张建武说,能源法对热力供应企业提出更严格的能效标准,要求热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热力技术的应用。

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闫拥军律师分析,能源法将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减少能源生产和转化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这些积极影响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和绿色的能源市场,推动中国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能源法的出台为能源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更为多面。”闫拥军认为,能源法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领域,为上游开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也为能源领域的全产业链注入了新的活力。
明确能源低碳转型方向
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毕竞悦介绍,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能源低碳转型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等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以及有序替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方向。
“例如,能源法使得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导向更为明确,为持续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理支撑。同时能源法提出‘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部分新能源大基地电网滞后电源建设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也将反向抑制电源侧过快过激发展势头,起到双向平衡作用。”毕竞悦分析,绿色低碳是能源转型发展的底色,能源法抓住了制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并进行了系统部署,这也为行业开展灵活调节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慧文告诉记者,能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李慧文说。
填补能源领域法律空白
记者了解到,在能源法发布前,我国在煤炭、电力、油气、核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陆续实施的是单行法,能源领域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
张建武认为,这些单行法律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导致能源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制度缺环,而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缺乏综合性能源立法的空白,为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能源法也是我国能源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能源法不仅具有综合性,同时在能源安全保障、双碳目标推进、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颇具亮点。李慧文表示,能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危及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对能源供求变化、能源价格波动以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这部法律同时规范了单位和个人对于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就违反该法规定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总体原则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慧文说。
重点支持能源科技创新
能源法第五十六条提出: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第五十七条提出:能源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郑良杰从企业角度分析,能源法明确了企业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地位,为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制度基础。
而毕竞悦认为,当前全球“碳中和”目标使经济社会全领域“脱碳”成为必选项,绿色竞争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点方向。“加快清洁能源转型是国家工业战略、经济增长和安全保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能源转型的成效取决于能源科技创新,因此国家特别重视能源科技创新。”她表示,应从国家战略高度积极部署技术研发,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以增强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攀登制高点,增强国际话语权。
闫拥军从监管角度阐述了他的看法,能源法提出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促使能源领域交易透明度提高,确保进入能源市场的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这有助于淘汰不合格的企业,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能源法作为上位法,是各地方能源领域推动实施具体事项依据的根本性法律,但因各地方能源分布各具特点、科技创新能力存在差异、能源企业发展状况不同,故在提升能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方面,李慧文建议,各地方在遵守能源法规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在上下游企业间开展合作协同,鼓励不同规模企业间优势互补,适时制定、修订地方政策法规和配套实施规则,有效指导在能源资源勘探、设计施工、装备制造、项目融资、流通贸易、资讯服务等各方面形成全链条服务支撑能力。
“各地方应在国家各部委的指导下,结合具体能源类型,根据地方情况开展工作。”李慧文表示。

编审|渠 洋
责编|王 茜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12月总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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