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0〕18号)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选择正规合法机构,拒绝非法培训。如发现以下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1.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机构培训;
2.无相关教师资质从事培训;
3.有证机构在注册地以外场所进行培训(一证多地用);
4.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
5.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
6.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收费;
7.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8.学费资金未通过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缴纳行为。
欢迎广大家长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投诉举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共同营造全市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
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
供稿 | 职成教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