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

政务   2024-10-31 17:4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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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部署《条例》的实施工作,宣传和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宗元,市政府副市长黄春年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宗元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河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学习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黄春年围绕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政府职责,作出总体部署。他提出,贯彻实施《条例》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好、宣传好,要做好《条例》新闻发布与实施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要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厘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组织、资金、队伍、科技等保障,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要将河道管理保护与古运河沿线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整治、路域环境提升等专项工作有机衔接,更好地融入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法工委负责同志,市水利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分单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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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卢进星
编辑:郑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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