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七项需求标准均包括了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指标要求、指标使用说明、履约验收要求等内容。其中提出,原则上投标、响应环节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承诺即可。在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应当对照合同查验产品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验收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采购文件中增加指标,增加的指标内容不得超出实际需要。《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工作站不属于普通台式计算机,主要用于科学计算、图形图像处理等需要高性能处理的特殊场景,采购人确有特殊需求才可采购。
在《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级指标中,CPU规格、关键部件安全要求等指标为必须纳入采购需求的指标,存储可靠性要求、服务周期等指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包含在采购需求中。主板内存槽数量、提供上门服务等二级指标可以作为评分因素。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包含桌面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服务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其中要求,除用户授权采集的信息外不采集其他数据,相关信息采集无安全风险,相关数据存储在大陆境内;涉及数据下载的线上服务物理服务器不出境,包括代码仓库、系统补丁、安全补丁、服务网站等;操作系统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分布式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集中式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其中对容灾能力做了细化要求,如数据库应支持容灾部署,应提供远程容灾部署与管理功能,应提供生产中心与备份中心之间的容灾部署与管理功能;数据库应支持同城容灾,支持同城双中心部署,当主中心故障时,业务应切换到备中心,由于网络、供电等原因造成的可用区级故障,触发集群计划外停机,在同城多可用区场景下,RPO时间等于0,RTO时间小于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