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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高鼻羚羊 两名被告人被判7年监禁及罚款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法院日前宣布了对非法在克孜勒奥尔达州狩猎高鼻羚羊的两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驾车追逐受保护的高鼻羚羊并开枪猎杀,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
据自然保护机构的人员介绍,对偷猎者车辆的检查结果显示,两名被告人车内发现了30具高鼻羚羊尸体和5个羚羊头颅。
分析结果显示,两人的偷猎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8000万坚戈。
法庭判决
克孜勒奥尔达州刑事专门法庭根据刑法第337条第6部分第二款,认定两名被告人罪名成立。
其中一人属于当地环保机构雇员,因此被从重处罚。
根据法院的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年和7年有期徒刑,同时剥夺狩猎权力(6年和7年)。
鉴于此前两人返还了300万坚戈的国家损失,法院判处被告人还需承担7700万坚戈的罚款。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