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家月供!个人房贷利率一年可多次调整

时事   2024-10-31 11:44   广东  

11月1日起,
房贷定价规则又有变化。

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另外,重定价周期不再是一年,还有三个月、半年供选择。那么,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整?如何选择更划算呢?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启用新定价机制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是多少呢?多家公告显示,该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另外,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个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而另一个重点就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快问快答:

1.问:如何判断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是否能够调整?

答: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可以将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52BP+30BP),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贷款利率为LPR-22BP。

2.问: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该如何确定?

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例如,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33%,该季度内3个月的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3.85%、3.85%,则其算术平均值为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

3.问:从哪里可以查询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

答:人民银行会在每个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

4.问:何时能够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

答: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起,可登录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

5.问: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有次数限制吗?

答: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符合下调条件即可申请调整。

6.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有次数限制吗?

答:在同一笔贷款存续周期内,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做为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请充分考虑,谨慎选择。

在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贷款基准利率也将越早进行重定价。

7.问:是否可以只调整重定价周期,不调整加点幅度?

答:可以,可分别选择单独调整重定价周期或加点值,也可一并申请。

8.问: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利率何时会进行调整?

答:调整完重定价周期后,系统会根据原重定价日和新重定价周期确定后续利率调整日。

例如,原来重定价日是6月5日,如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3个月,则重定价日为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3月5日,即在上述日期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

如原来重定价日是1月1日,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6个月,则重定价日为1月1日和7月1日,即在上述日期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

9.问:如何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调整的重定价周期或利率加点值?

答:可登录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点击“利率要素调整”,进入调整界面。在调整页面,可选择对利率加减点或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如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系统会自动判定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调整规则,如不符合则无法看到调整选项,如符合可点击“是”,然后提交申请,具体结果以银行审批为准。

如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在调整页面选择“是”并选择重定价周期(可调整为3、6、12个月),系统自动根据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计算调整后下一重定价日期(注:该日期为系统预试算日期,具体以审批并调整完成后的日期为准),经确认后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将会返回下调后的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并短信通知登录手机银行签约。需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如超过规定时限,需重新发起申请。签约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晓丽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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