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政策 |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24-10-08 14:36   中国香港  

浙江省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助产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执业规范、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三、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护师

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科患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熟练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患者,处理本专业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等护理问题。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在护理领域形成相关的护理标准、护理技术规范、护理专家共识、护理指南、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护理质量改进案例等1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6.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二)主任护师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科)、本行业服务对象护理要点、护理原则,能够熟练配合抢救本专业(科)、本行业危重患者,处理本专业(科)、本行业急危重症或疑难复杂等护理问题。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10份,经专家评议为优良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2项。

3. 在护理领域形成相关的护理标准、护理技术规范、护理专家共识、护理指南、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护理质量改进案例等2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6.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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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术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西医结合护理国际化学术传播体系,促进中西医结合护理“两刊一本一库”学术平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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