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二)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提供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