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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张堰镇新华东路某号有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周围还有多辆电瓶车及私家车停放,如发生意外,将极易引发火灾甚至是爆炸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周边居民纷纷表示,该电瓶车已经停放在此充电不止一次,居民劝阻后车主也没有改正过。
执法人员通过属地居委会联系到了该电瓶车的车主,即此案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其因贪图方便才就近找了一个有插座的地方为电瓶车充电。
经过执法队员普法教育,说明飞线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危害后,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刻对其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会前往集中充电场所为电瓶车充电。最终,张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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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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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的危害:
1.如果拖线板功率不匹配,在使用时极易烧蚀,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可能出现车辆起火的现象。
2.“飞线充电”不像充电桩有自动断电保护,所以可能会发生触电的情况。其次,也会面临下雨潮湿时,插座短路的情况,给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3.从高层窗口扔下来十几米电线,为停在楼下电瓶车充电,一旦过载即会造成燃烧产生火灾,飞线途经的住户也将遭殃。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今后,金山城管将继续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危害性,对违法行为进行科普,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同时,将联合物业、居委会、公安及消防安全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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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讯员: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