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某公司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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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镇派出所线索移送,反映某公司(简称:JX公司)在万达海汇街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
经执法队员进一步核实,确认该公司在不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于8月25日,由当事司机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向4家商铺收运餐厨废弃油脂,共计45桶。
8月30日下午,经执法队员普法宣传、督促整改,当事人JX公司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将擅自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具备金山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单位A公司处理。
最终,针对JX公司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违法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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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