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房源发布必须依法依规
民生
2024-09-09 17:02
上海
近期,金山城管机动中队接到区房管局线索移送:上海某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某房产网站涉嫌存在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未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核验信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后台数据比对,确认该网站后台数据涉及未要求房源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核验信息的数量为584条,平台法定代表人汪某现场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平台立即进行整改。不久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某房产网站,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最终机动中队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房源核验等信息;信息发布者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未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核验信息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网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网络房源信息量巨大且隐蔽,在没有投诉举报、线索移送的情况下很难被执法人员发现,本案当事人未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核验信息,一是为了增加流量,二是方便发布者发布信息,但其中存在的隐患就是会有许多不符合出租出售或者虚假的房产信息被发布,从而容易发生居民百姓被误导而上当受骗的情况。市民在网络平台浏览房源时要注意甄别房源的核验信息,网络平台更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杜绝未经过核验的房源对外发布。